一、9月30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和材料接收工作
申报时间:9月27-30日
地 点:各系办公室
有关申报事项详见 “附件1:关于2011年理学部高级职称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10月9日前,系根据原始材料完成不同教师高级职务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确认和业绩统计工作
1.各系核实并分别填写好各类高级职务的资格审查花名册,校外应聘人员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并将资格审查花名册;对于第二、三次申报高职人员须提供系出具的申请报告,并提供上次申报以后新的业绩成果;需专家保荐的应提供专家保荐书。上述材料一同上报学部人事科。
2.各系应征求申报人所在支部意见。
3.各系本科教学、研究生、科研秘书根据原始材料分别做好相应信息的审核确认工作。
4.系人事秘书做好申报人员岗位、履历类信息和业绩类信息的等级、类型划分的审核,并对照各类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条件完成申请者任现职以来的业绩统计,并修改打印好《个人业绩统计简表》上报学部人事科。
5.学部人事科完成核准工作后,申报人员还应进入“聘任系统”进行业绩材料等信息的确认。
三、10月18日前,完成晋升高职的初选工作
1.10月12-14日,由各系组织申请人作述职报告并召开(确定述职报告会时间后请通知院人事科,以便安排学部领导参加并准备有关材料),申报副高级职务的,应在系副高级职务及以上教师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民意投票;申报或应聘正高级职务的,应在系全体教授、研究员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民意投票。民意投票结果不公布,作为初选送审和系、学部评委评审的参考。应聘教授的教师应在全体教授范围内作述职报告,重点介绍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贡献的突出成就,对学院发展、学科及学术梯队建设所作的贡献以及受聘后的工作目标、打算。系评审委员会同时完成初选评审,并上报学部。(注: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参加投票)。
2.10月17-18日,学部人力资源委员会讨论确定高职初选人员名单。
四、11月上旬,校职称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学校各职务系列高级职务评聘名额
五、11月3日,学院完成高职初选人员的材料送审工作
1.初选人员确定后,应在11月1日前向系人事秘书提交送审材料,详见“附件2:关于2011年理学部晋升高级职称送审材料的有关通知”。
2.11月1日前,系上网公示初选人员主要业绩和审核结果。各系人事秘书11月2日前将初选人员的送审材料交院人事科,学部人事科在11月3日前将正高职送审材料交人事处师资办,同时完成副高职送审材料的寄送工作。
六、11月15日前,完成申报晋升(确定)中职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
1.11月11日前,各系做好晋升(确定)中初级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报学部人事科;
2.11月15日前,学部人事科汇总晋升(确定)中初级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核,并上报人事处核准。
七、11月30日前,人事处整理并输入正高职人员的专家鉴定返回意见,并将鉴定意见返回到学院(系)。
八、12月上旬,系完成评审工作,系将有关评审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部及学校人事处,人事处统一将推荐教授(研究员)人员的业绩材料在校网上集中公示。
申报教学科研并重、研究为主、教学类教授岗高级职务提交《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团队教学高级讲师、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和团队科研、农业推广类、专职科研高级职务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九、12月中旬,人事处会同各学部完成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工作;人事处完成教学类教授和团队教学高级讲师、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团队科研、专职科研高级职务的评审工作。
十、12月下旬,报学校职称领导小组审批。
理学部人事科
201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