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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时间 :2013-06-05    访问次数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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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做好组织关系转移和建党材料的交接转递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的离校前教育
各院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党员先进性纯洁性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毕业生党员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党员意识,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党员素质。
1.要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工作。
2.要结合庆祝建党92周年纪念活动,采取表彰会、座谈会、集体宣誓等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寓意深刻的教育形式,引导他们继承求是创新校训,在新的岗位上继续顽强拼搏、奋发有为,为学校增光添彩。
3.各毕业生党支部要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过一次以“创先争优、成才报国”为主题的组织生活;要教育广大毕业生党员“站好最后一班岗”,在离校前更加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毕业生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
4.鼓励各院级党组织对毕业生党员开展廉洁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严峻反腐斗争形势,坚持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进一步增强拒腐抗腐能力。
二、毕业生建党材料的交接转递
各院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建党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办理相关的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团组织推优表、政审表、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思想汇报、函调材料、群众座谈会记录等。
1.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将他们在预备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各院级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归入本人档案,以便与所去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及时衔接。
2.对于毕业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将他们在校期间表现和党组织培养考察情况形成综合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与其它建党材料一起归入学生档案,以便接收单位党组织对他们继续考察培养。
3.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党支部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建党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以便接收单位党组织对他们继续考察。
4.毕业生建党材料要通过机要部门转递,或派专人送达,严禁邮寄或本人自带。对档案转递的每个环节都要有书面证明凭据,并妥善保管备查。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随其个人档案一起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亲自接转、携带。各院级党组织可制作组织关系接转温馨提示卡(参考样式见附件),教育毕业生党员务必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抬头所去党组织接转,防止成为“口袋党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按照有关要求,介绍信存根要保存10年以上,以备日后查询。
(一)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党委组织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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